《看咸阳》讯:12月10日,兴平市公安局阜寨派出所民警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隼。
当日下午,兴平市公安局阜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渭河河道巡逻时,遇群众报警称,渭河河滩有一只“大鸟”在地上挣扎,无法起飞,像是野生保护动物。民警立刻赶赴现场进行查看,通过手机查询,该“大鸟”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隼。民警将该“大鸟”带回所内,并联系兴平市林业部门进行辨认。通过专业人员确认,此鸟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隼。
随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将其带回救治,待其恢复后适时放飞大自然。
(咸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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