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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 兴平检察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2022年03月10日 10:31:22 | 来源:咸阳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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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咸阳》讯:近日,兴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向未成年人的家长即法定监护人发放了《家庭责任告知书》,并与其签署了《家庭教育承诺书》,这是兴平市检察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承诺书》。

何为《家庭教育承诺书》?即从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教育理念、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等方面对家长教育行为做出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明晰家长监护责任,督促家长们“依法带娃”,切实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爱。

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未成年人母亲向未检检察官陈述自己因与丈夫及其家庭之间有矛盾,导致双方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并在谈话中透露出,对于双方共同生育的孩子,自己不愿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对此,未检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告知和教育,向其详细解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律条文,并明确告知监护人。父母是孩子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因为家庭矛盾从而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同时,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监护人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沟通,并指出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和建议。

未检检察官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监护人落实告知书内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在向其宣读时,未检检察官告诉监护人:不论婚姻处于何种状态,都要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家庭教育责任。

在未检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后,这位母亲也认识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承诺书》,表示会认真反思自己,承诺以后积极履行监护、管教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的未成年检察部门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要求。兴平市检察院“向阳花”未检工作办公室闻讯即动,草拟《家庭教育承诺书》,将文件精神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

(来源:兴平检察

(责任编辑:高敏  审核签发: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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