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查获5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025年01月24日 19:45:52 | 来源:咸阳视听网
|

《看咸阳》讯:为切实维护岁末年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咸阳市公安局持续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严密防范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广大群众安全过节。近期查获5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康某、李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21日,渭城分局民警在渭阳街道双泉村检查中,先后查获康某在家中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租客李某某在出租屋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询问,二人承认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用于销售。违法行为人康某、李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康某、康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21日,武功县公安局小村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辖区康某、康某某家中查获大量烟花爆竹。二人承认非法储存,并通过网络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二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雷某某、谭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8日,永寿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雷某某和谭某某驾驶普通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并在县城周边乡镇销售的违法行为。二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李某某、孙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1日,李某某、孙某驾驶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5、侯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31日,旬邑县公安局民警在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4件。违法行为人侯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咸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对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拨打110、12350向公安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责编:李璐 审核:妙侠 签发:吕骥)


热点新闻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