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万元消费券!咸泰双城双向发放,10月1日起可使用

2025年09月30日 15:59:35 | 来源:咸阳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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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记者从咸阳市商务局获悉,咸阳市和泰州市(以下简称咸泰)联合发放40万元“对口城市消费券”,促进两地人员亲密往来,增进两地群众情感深度联结,进一步强化咸泰协作,助力两地发展同频共振、互利共赢。

一、发放使用时间

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或资金使用完毕)。

二、发放金额

两地各发放20万元,共计40万元。

三、发放人群

咸阳“对口城市消费券”:所有持泰州身份证或居住证的消费者。

泰州“对口城市消费券”:所有持咸阳身份证或居住证的消费者。

四、领取方式

(一)咸阳消费者

可通过参与活动商户现场银联二维码扫码领取,包括“满200元减100元”“满100元减50元”“满50元减20元”三种消费券,每人每天可领取不同种类消费券各1次,活动时间内每人领取不同种类消费券不超过10次。

(二)泰州消费者

可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每天上午9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城市专区”—“地方特色”—“咸阳市消费券专区”申领使用电子消费券,单用户单周每档票券限领用1张,有效期3天,满150元立减50元。当天领完即止。

五、使用方式

(一)咸阳消费者

领券后,可在参与活动实体商家(可在“商务泰州”微信公众号查看)进行消费,消费中“立用立减”。首批参与活动的商户为10月1日—10月5日在泰州金融广场外广场举办的“泰享消费·喜庆丰收”主题促消费暨万金乐市集商户。

(二)泰州消费者

领券后,可在参与活动实体商家(登入农行APP消费券页面即可查看)进行消费。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支付(绑定任意银行卡支付均可使用消费券),市民在付款时,达到满减条件,自动核销消费券,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可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 第五雪)

(责编:韩芳 审核:蜀秦 签发:吕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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