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咸重污染应急办发〔2018〕26号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2月19日0时至14时,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已连续超过200,属重度污染。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12月19日至20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加之工业源与散煤燃烧排放造成的污染叠加,预计我市可能出现连续24小时以上的重度污染。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8〕112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19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范围。请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3、卫计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城建、交通、水利、旧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3、城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工信部门负责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6、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7、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电话32085862,传真32085863)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督导检查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18年12月19日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