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咸阳市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岗位
公开遴选2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待录取后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意见,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或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人员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现任正科级及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
4、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对应学校需为二本及以上全日制公办院校,不含艺术类院校),专业不限(不含艺术类专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时间截止2019年7月1日);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政纪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市纪委监委提出公开遴选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制定公告,在《咸阳党建网》和《咸阳廉政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申请
拟参加遴选人员在《咸阳党建网》或《咸阳廉政网》自行下载并填写《咸阳市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县市区人员还需经同级组织部审核同意。
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3份,粘贴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地点为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咸阳市秦都区咸通南路,市委院内1号办公楼1114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监委进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咸阳市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总分为100分,其中政策理论水平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占50分,公文写作占50分。考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协商,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阅卷。
如遴选计划和报名人数比例不足3:1,则酌情减少遴选计划。
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笔试缺考等原因造成的遴选计划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3,但达到1:2,则遴选计划不予缩减。出现末尾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咸阳党建网》或《咸阳廉政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商市纪委监委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咸阳党建网》和《咸阳廉政网》公布进入考察人选名单。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考察人选和遴选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进入考察的末位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入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均列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在考察人选公布后一周内完成。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初步名单,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共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六)人选公示
拟定的遴选人员名单,在《咸阳党建网》和《咸阳廉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使用考核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使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本次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共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承办。
参与遴选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纪律,一旦发现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人员需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统一安排,服从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遴选,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办理调动手续后,发现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不再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4、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29-33193051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29-3321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