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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对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9年06月06日 17:52:40 | 来源:咸阳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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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咸阳》讯:昨天(6月3日)下午,礼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景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该起案件是礼泉县首例涉恶犯罪案件。礼泉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利用其村干部身份,在该村被征用土地的工程建设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因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征用其承包土地发生纠纷,被告人王某某叫来一辆装载机在该公司大门前挖坑堆土,堵住公司大门,致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被迫停止。

后来,被告人王小某叫来被告人景某某并召集部分村民陆续赶到施工工地。被告人王小某挡停正在施工的工人及机械设备,被告人景某某与在场人员发生撕扯,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对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财物,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恶意损毁。后经礼泉县价格鉴定中心认定,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损坏物品价值4455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已主动向本院缴纳被损坏物品赔偿款。

被告人景某某、王小某欲承揽礼泉县某局工地砌围墙工程。2017年11月的一天,得知其他人已在做该围墙工程,被告人景某某遂与一青年男子挡停正在施工的工人及机械。

因被告人王小某、景某某无施工资质及能力,工地负责人陈某某怕他们做工程延误工期,又怕他们再阻挡施工,便提出给王小某、景某某15000元作为“感谢费”,不让二人做围墙工程。景某某提出给20000元了事,陈某某即答应。后王小某在陈某某办公室内拿走20000元。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小某家属向法院缴纳退赔款8500元。

2016年3月28日,为承揽工程,被告人王小某、景某某和礼泉县尖张村部分村民来到礼泉县某局施工工地,强行挡停正在搭建临舍的工人及挖地基打桩的机械,致使工人停工,机械停运。为了正常施工,该项目负责人白某某将工地东楼土方工程交予王小某承包。王小某将该工程交予其儿子王细某施工。该项目部共付王细某施工费47439.5元,被告人王小某从中获利10000元。

另查明,2010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景某某还单独在礼泉县花某某等两个小区实施了另外两起强迫交易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0元;被告人王小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被告人景某某、王小某继续退赔被害人陈某某11500元;责令被告人景某某退赔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80315元;没收被告人王小某非法所得10000元,上缴国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主动战。本案的公开宣判,既是礼泉法院对黑恶势力的第一次“亮剑”,也是对全县黑恶势力犯罪的有效震慑。

礼泉法院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努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胜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吴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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