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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的扶贫故事之二十三】蒲大伟:张永利的“阳光收入”

2020年09月21日 11:37:00 | 来源:咸阳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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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去年光伏收入不错吧?”8月13日,陕西省淳化县十里塬镇孟家村报账员赵安宁碰到从银行取钱回来的脱贫户张永利时问到,张永利嘿嘿一笑,扬了扬手里的存折,赵安宁凑上前一看,好家伙,仅光伏一项,张永利去年就收入4200元。望着老张笑的满脸的褶子,赵安年也为他感到高兴。

淳化县地处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南缘,是典型的山区县、农业县、老区县和六盘山片区县。全县有95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165户40272人,2014年贫困发生率曾一度达23.72%。

淳化县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抓住光伏扶贫大好机遇,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6100万元,利用移民搬迁安置点屋顶、机关事业单位屋面贫困村预留未利用地等可利用空间,采取“屋面+地面+车棚”三种方式,开展出一条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和清洁能源扶贫的新路子。

起初,看着这些蓝色的太阳能板,习惯了以前种粮卖粮的张永利对这所谓的“阳光收入”将信将疑,2018年12月,蒙家村的村级光伏发电站并网发电,排光伏发电板整齐划一,上百块蓝色多晶硅组件在太阳的照射下闪闪发光;配电室内,一条条电缆源源不断地将电流传输到了电网……看着眼前的一切,张永利心里变得踏实了。

如今,淳化县21个村级光伏电站运行良好,为9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结转电费收益216.2万元,进一步拓宽了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增强了当地的“造血功能”。张永利望着头上的太阳咧看了嘴,现在每天的天气情况是他最关心的,因为只要出太阳,自己的腰包里就会一点点鼓起来。

在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上,淳化县制定了《淳化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细则》,明确了电站收益分配方式和后期维护管理责任,为电站持续发挥扶贫效益打好了坚持基础。

淳化县21个联村光伏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党支部+光伏产业+集体经济+贫困户”的经营模式,将发电收益按照各村投资比例形成村集体经济,先期支付土地流转、运行维护费用后,用于贫困村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优先扶持65岁以上独立老人户、整户无劳动力、低收入户、患大病家庭以及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群,让他们及时享受到光伏扶贫效益扶持。

与此同时,在电站收益分配管理上,淳化县还严格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工作程序,每年年初由村委会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办中心审核并报淳化县扶贫开发局、县城投公司备案,由淳化县城投公司组织实施。同时,对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向村民公示,按照分配使用计划,村委会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每年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让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在阳光下操作运行、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看咸阳》通讯员 蒲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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