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2日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咸阳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咸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咸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咸阳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咸阳市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通过《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增设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通过增设的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
九、通过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十、其他。
(来源:咸阳发布)
(责任编辑:张优美 审核签发: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