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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县司法局侯涛:引领迷途者向善的“摆渡人”

2021年05月02日 17:20:38 | 来源:咸阳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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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咸阳》讯:侯涛,中共党员,泾阳县司法局在地图中查看社区矫正股股长。2005年进入泾阳县司法局工作以来,侯涛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县普法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荣获泾阳县县委、县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十佳忠诚卫士”;2020年,陕西省司法厅授予侯涛“全省社区矫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侯涛:“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才能跟上司法改革的步伐,才能满足人民对公正司法的期盼。”

侯涛积极指导社区综合运用思想、法治、警示、技能培训、公益活动等教育矫正手段和方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019年,马栏监狱两名警察挂职入驻泾阳县司法局。该局社区矫正中心充分发挥挂职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份优势,推行了警务室谈话制度,不定期对相关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或回访,将一些苗头性问题尽量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中心警务室谈话回访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发生。

侯涛和同事们每月底会对接待室、信息监控中心及各司法所当月在入矫接收、手机定位巡查、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落实等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按照“新入矫人员必谈,定位有疑似人员必核,违规事实清楚人员必究”的原则,划定人员名单交警务室约谈或回访核查处置。

对于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通知至警务室,重点是告知社区矫正期间的注意事项,帮助其在入矫之初筑牢守矫意识;对于在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过程中发现其言行举止异常或家庭有重大变故的人员,则要先深入其村组(社区),通过村组(社区)干部及家人了解问题根源,在此基础上约谈本人,劝导或警示,打开其心结,打消其违规念头;对于人机分离或违规出区域的人员,警务室工作人员则在第一时间出击调查核实,确属违规的要迅速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并及时按程序予以处置。

多年来,侯涛带领全县矫正工作者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入手,突破旧体制,构建新机制,使创新驱动成为全县社区矫正发展的强大引擎和最鲜明特征,努力形成更多的制度性成果,打造具有泾阳特色的社区矫正发展之路。

侯涛根据社区矫正的刑事执行属性和执法办案需要,先后制定了《泾阳县社区矫正档案范本(试行)》和《泾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台账范本(试行)》,实现了“一人一档”(司法局执行档案、司法所日常管理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了“一把尺子执法”,社区矫正执法全过程留痕、全过程记录,避免了执法随意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

“跟着他干活很踏实。他很认真,总是主动担下苦活累活。”作为同事,泾阳司法局张莉认为,侯涛除了有良好的管理能力,身上还有许多值得学习的闪光点。

让同事党磊印象深刻的是,2020年3月,侯涛收到紧急通知,一名安置帮教对象从某监狱刑满释放,按要求社矫人员要到高铁站接人。适逢周末,为了让大家多休息,侯涛没有通知其他人,独自前往处理交接事宜。“事情琐碎,疫情期间也有风险,但他还是自己去了。”党磊说。

在平凡的岗位,做不平凡的事。侯涛始终坚守在社区矫正岗位上,发挥专业所长,以自己的执着、辛勤和智慧,推动泾阳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

在以侯涛为代表的泾阳县社矫工作者们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当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0人,累计解除476人,在矫104人,重新犯罪始终低于全国、全省标准以下,实现了“接得上、管得住、矫得好”的工作目标,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越性,又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看咸阳》通讯员 谢涛 咸阳广电新媒体记者 妙侠)

(责任编辑:官海之 审核签发:蜀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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